私隐政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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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政府」)会确保所有透过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下称「系统」)提交及储存于系统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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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基于不同原因,邀请用户透过系统自愿提供个人资料,并会在用户登记、选用服务、申请牌照/许可证/准许、提交用户同意声明时收集个人资料。收集的资料可能包括姓名、联络电话、地址、电邮地址、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扫描图像、公司名称和地址,或其他与系统相关的资料(统称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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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透过系统登记和更新资料的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资料,以及在透过系统选用服务和申请牌照/许可证的过程中提交的个人资料(如有),贸易单一窗口科和参与政府部门将用于:
- 处理或记錄用户登记申请;
- 与相关参与政府部门系统的帐户连接和提供单一登入功能;
- 处理透过系统选用、申请或提交贸易文件的事宜;
- 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清关手续;
- 对货物实施进出口管制;及/或
- 便利登记用户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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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使用小型文字档案记录用户浏览本网站及系统的次数,但不会收集足以辨识用户身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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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户使用电脑浏览某网站时,小型文字档案会建立于电脑内。这种档案通常包含匿名而独有的识别符,用以辨识个别电脑,但不能用以收集任何个人资料,亦即是不具备辨识网站个别用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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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使用小型文字档案收集关于系统的统计资料,包括浏览人次、用户对网站及系统提供的网上服务的喜好。收集这些一般统计资料,是为了制作统计报告和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政府改善本网站和系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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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于系统提供的个人资料,可为上文所述用途或在法律或法庭命令授权或规定下,向参与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海外执法机构披露。除此之外,有关资料只会向用户同意的各方披露,或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允许的情况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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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采取适当步骤,以保障系统资料免遭遗失、未经准许的查阅、使用、修改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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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不会保留超过实际所需的时间。政府会根据相关参与政府部门就不同贸易文件制定的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对所收集和持有的各类个人资料设定不同的保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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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按照保密插口层(SSL)规约为网络传送的资料加密,以确保用户的个人资料得到保护。政府会将用户于系统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只有获授权人士才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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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文私隐政策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